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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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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本局為加強辦理失蹤人口協尋等為民服務工作,特訂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系統化運用DNA鑑定技術協尋身分不明者作業程序」。

一、 依據:
(一)身分不明者處理作業程序。
(二)處理無名屍體案件作業程序修正規定。
二、 採集對象:失蹤人口家屬。
三、 申辦須知:
(一)申請對象:失蹤人口之直系、旁系家屬。
(二)自行至本局鑑識中心申請;或來電與承辦人聯繫,申請本局派員前往採集。電話:(02)8072-5454分機4403
(三)申請時應填寫相關同意書(簽名),並攜帶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