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 福隆警積極救援欲服藥輕生婦女,挽回寶貴性命

    本局瑞芳分局福隆派出所警員陳炳宏、張念宗等2員, 108年5月27日分別擔服0至6時值宿勤務及20時至24時值班勤務,於23時55分許,獲報在貢寮區東興街6之19號 (海岸邊)前有婦人倒臥在地,急需警方協助。案經警員陳炳宏到場後發現1名婦人全身癱軟倒臥岸邊,經詢問該婦人表示不願警方處置,惟地處偏僻若置之不理恐生危害,在安全考量下,便將其帶返所暫予安置,並偕同值班警員張念宗共同處置,處理期間耐心傾聽與關懷,使該婦人卸下心防,主動告知其身分為居住於基隆地區之民眾林○○(下稱林女),因與家人發生爭執,一時情緒失控欲服藥輕生,嗣經陳等2員極力安撫情緒,耐心陪同下,林女終打消輕生念頭,並聯繫林女家屬至派出所領回照顧,家屬對於陳等2員熱心服務、積極專業的工作態度,深表肯定與讚賞。

    發布日期:108-10-05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