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於應徵保全業前,可否自行整備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查?
問答分類 | 警政服務F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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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刑事警察大隊 |
問題 | 個人於應徵保全業前,可否自行整備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查? |
回覆 | 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保全業應於僱用保全人員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依現行法令尚未開放民眾個人送審查核。 |
發布日期 | 106-01-06 |
問答分類 | 警政服務FA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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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刑事警察大隊 |
問題 | 個人於應徵保全業前,可否自行整備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查? |
回覆 | 保全業法第10條規定,保全業應於僱用保全人員前,檢附名冊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依現行法令尚未開放民眾個人送審查核。 |
發布日期 | 106-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