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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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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問題 拾得遺失物的「公告期限」?
回覆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送交之拾得物後,會照相並上網公告六個月,若無人來認領時,將通知拾得人領回,拾得人欲知發還情形,請利用電話向報案派出所或上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首頁-資料查詢-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查詢。

轄區分局 刑事警察大隊
發布日期 10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