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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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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三重分局
問題 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事件嗎?要如何檢舉?是否有檢舉獎金?
回覆
  1.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部分,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向公路主管(監理單位)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 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辦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2.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如照片),請檢具。
  3.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之編列規定。
轄區分局 三重分局
發布日期 9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