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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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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少年警察隊
問題 青少年如何遠離幫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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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派的定義及觸犯那些法律 「幫派」(gang)一詞是世俗化之通稱,學術上有多種不同定義,Walter Miller(1975)對美國六大城市處理青少年幫派的司法及社會服務專業人員訪談之後,對gang有了較佳的定義:「gang是一個環環相連的團體,個人認同於領導者和內部組織,要求擁有某一地區的控制權,以個人或集體的方式表現出暴力的非法行為。」 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所謂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青少年加入幫派之原因 家庭功能不彰:家庭在少年犯罪行為上具有關鍵性之影響已廣為學界證實(蔡德輝、楊士隆,2003),一個功能健全的家庭,包含結構完整、良好之氣氛、分享之親子關係…等,較能教養出人格、行為正常發展的少年,西德犯罪學者Goppinger及Schneider(1980)的觀點:「親子關係不和諧所形成之家庭功能不健全,影響大於破碎家庭結構不健全之影響。」(林山田、林東茂,1990),親子關係不睦、冷淡、疏離的家庭下成長之少年,家庭成員凝聚力較差、影響子女行為反應與表現,因而促成少年偏差、犯罪行為的發展。 對學業適應不良的學生,得不到師長、同學的肯定,轉而投向幫派同儕尋求相互依賴。 因厭惡學校教育而參加幫派,從幫中不良同儕或老大得到照顧或相互慰藉。 遭到犯罪、暴力侵害之學生轉而投向幫派請求保護。 中輟學生無法復學,為了生活而加入幫派。 交友不慎經常是涉入幫派主因之一。

(三)遠離幫派防範之道(如何遠離幫派) 去除偏差性崇拜英雄心理:幫派份子常利用少年性喜結交、壯大聲勢,並尋求保護的心理予以吸收入幫。 避免金錢誘惑:大部分學生入幫因素係受幫派領袖擁有之財富打動,及貼身小弟前呼後擁之氣派所吸引。 遠離毒品:幫派分子利用人性好奇之心理,由幫派中少年在校園內暗地宣導,先期免費提供,俟學生上癮後,無法脫離幫派,而受幫派控制。 避免接觸:遠離幫派少年,以免誤入歧途。

轄區分局 少年警察隊
發布日期 10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