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問題 發生性侵害案件後,我可以請社工陪同嗎?
回覆

按照法律的規定,您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您信賴的人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會工作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