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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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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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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請說明

經向本局(或分局)申請後,始發給證明,以證明有無前科資料。

申請對象

本國及外籍人士。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承辦人員:外事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02)80725454 # 4095、4096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親自申請者:
(一)本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正本。需中英對照版本者,請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二)外籍人士:護照、居留證或足資證明身分證件正本。
二、委託辦理者:
(一)委託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正本。
(二)委託人親簽之委託書(附件處可下載)或印章。
(三)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正本。
三、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正本。
(二)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處可下載)。
(三)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正本。
四、旅居國外之國民或外籍人士:
若申請人因旅居國外,無法親自辦理或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將護照或身分證影印後,持影本至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辦理公證作業,並將公證文件、護照(身分證)影本及親簽委託書寄予受委託人辦理。
五、證書費: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證明者,第2份起為新臺幣20元。

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
(一)請攜帶上述應備證件親自前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32號。
(三)本局各分局辦理時間請另行致電詢問。
二、傳真申請:
請傳真申請書及身分證件至(02)2272-7822,並於傳真後來電(02)8072-5454分機4095、4096確認接收情形。
三、郵寄申請:
請將申請書、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寄回)、及掛號回郵信封寄至以下地點:
(一)地址: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二)收件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四、網路申請:請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線上申辦。
五、APP申請:請下載本局ipolice申辦。

交付方式

一、本局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週三延長至下午8時,現場臨櫃申辦處理時限為2個工作天(如週一申請,可於週四取件;週三申請,可於隔週一取件)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二、網路申請請至申請書備註說明欄填寫之分局或本局外事科領取;若未填寫,統一於本局外事科領取。
三、其他申請方式及處理期限:
(一)分局處理期限3個工作天。
(二)分駐(派出)所處理期限5.5個工作天。
(三)網路、郵寄、傳真及APP申請,處理期限2.5至3個工作天。
四、申請人若有刑案紀錄需向有關機關確認者,處理時間不在此限。

備註

一、為保護民眾個人隱私,網路線上申辦、傳真申請恕不以郵件寄發之方式領件;需請民眾親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服務中心進行補驗證件及繳費。
二、網路線上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確認輸入正確個人資訊。
(二)如需攜至國外使用,或另加註英文姓名者,請確依個人護照英文姓名格式填寫。
三、網路申辦若本人不便前來,由受委託人代為領取,受委託人需攜帶:
(一)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均為正本)。
(二)證書費用。
(三)委託人之印章或委託書(需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四、國外郵寄申辦如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若有任何疑義,歡迎致電本局詢問,電話(02)8072-5454分機4095、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