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5條規定,政府對於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協助包含:
人身安全保護。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協助。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在外居住房屋租金補貼及其他必要之經濟補助。
(八)福利服務資源之諮詢及轉介。
(九)就業技能及教育訓練。
(十)安置服務。
(十一)其他必要之協助。
政府提供人口販運被害人的協助有哪些?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發布單位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