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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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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115年高再犯風險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

主旨:本轄具高再犯風險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 115年7月份公告為8名。

依據:100年11月9日總統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0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時之附帶決議。

 

性侵害:違反他人意願發生性行為涉性侵害犯罪,3年起步,最高可判10年重刑,下藥、灌酒、集體犯案,刑期7年起跳,絕無僥倖空間! 出獄後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列管,最長達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