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 專區資訊法令依據:民防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地方制度法及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
二、 依建築法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之核定,屬本市建築機關主管權責,警察機關主管建檔作業,如使用及管理上遇有疑義,尚請逕洽本市建管機關查詢。
三、 本專區資訊是為了讓市民於平時能熟悉防空避難位置,並非代表隨時可進入避難,並且由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多位於大樓之地下室,該空間平時受憲法賦予個人 財產權之保障,在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前,請勿擅自進入查看;只有於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才能開放供市民進入避 難。
四、 相關罰則規定:
(一) 防空演習時(行政罰):違反演習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防法第21條及第25條參照)
(二) 戰時(刑罰):違反國防部所發布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民防法第22條及第23條參照)
地圖連結 | 轄管分局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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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區 | 三重分局 |
三峽、鶯歌區、(北大特區) | 三峽分局 |
土城區 | 土城分局 |
中和區 | 中和分局 |
永和區 | 永和分局 |
汐止區 | 汐止分局 |
板橋區 板橋分局轄區(1) 海山分局轄區(2) |
板橋分局(1) 海山分局(2) |
林口、泰山區 | 林口分局 |
金山、萬里、石門區 | 金山分局 |
淡水、三芝區 | 淡水分局 |
新店、深坑、烏來、坪林、石碇區 | 新店分局 |
新莊區 | 新莊分局 |
瑞芳、貢寮、雙溪、平溪區 | 瑞芳分局 |
樹林區 | 樹林分局 |
蘆洲、五股、八里區 | 蘆洲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