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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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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發布單位
刑事警察大隊

依據:依據當舖業法、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及本府107年6月29日新北府警刑字第1073508037號令修訂「新北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暨本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新設當舖業之核准籌設家數,自中華民國90年6月8日當舖業法施行後,依本府民政局統計至同年6月30日之新北市人口數起算,累計至每月月底,第1年每增加3萬人籌設1家,第2年起每增加2萬人籌設1家,第1年增加人口數未達籌設基準者,得併入第2年計算」。

二、本市108年5月底人口數為400萬3,297人,距第19次新增籌設當舖業人口數之397萬9,787人,增加2萬3,510人,已達新增設第20家當舖業之標準。

三、受理期間:自108年6月17日起至108年7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申請者應備妥下類書表證件,以郵寄方式或親送至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3樓(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

五、申請文件(請依表件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以防散落):

(一)籌設當舖業申請書(非本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正本)。

(二)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無當舖業法第五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五)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租賃契約影本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六)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安全設備圖說。

(七)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

(八)營業所在地之「使用分區」轄區業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合格之證明文件。

(九)營業所在地工務機關申請得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文件。

六、本項申請案件所需書表可至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tpc.gov.tw/) 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內自行下載「新增當舖籌設之申請」相關書表列印使用

七、如對本公告仍有疑義者,請洽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肅竊組詢問,聯絡電話(02)8024-3033分機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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