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嫌楊○○(男、21歲)、與蔣○○(男、19歲)原本熟識,因細故於臉書上私訊語音留言,發生爭吵,並約定於中和區興南路二段399巷口籃球場談判,楊男遂約蔡姓友人等共8人分別駕駛二輛車從新店前來赴約、談判,因而引發打架,致蔣男左上臂挫傷、左胸壁挫傷。
警方接獲報案,經啟動快打部隊前往處理,將現場9人帶回派出所處理,雙方雖不提出傷害告訴,本分局仍以刑法第150條聚眾滋事,隨案將9人依現行犯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臉書互嗆約談判 籃球場不「鬥牛」爆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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