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發布單位
中和分局

  智慧型電話普及化,使民眾生活越來越方便,不論購物或社群聯絡,隨手拿起智慧型電話就劃出網路無限世界;然而以盧嫌等13人的詐騙集團,見民眾常使用網路購物或利用社群軟體聯繫,缺乏警覺心及貪圖方便與低價的商品,遂利用通訊軟體以假冒被害人親友身分借錢或網路賣家販賣商品等手法,傳送訊息予不特定人士,誘使周男等38名被害人陷入錯誤,而陸續轉帳新臺幣805元至4萬元不等之金額(詐騙金額約達100萬餘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指出,以盧嫌為首的詐欺集團,集團成員分工為提款車手、收簿手(收購金融帳戶)及自願人頭帳戶提供者,自認區分層級將降低查緝風險仍法網恢恢,警方經由抽絲剝繭仍將盧嫌等人查緝到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提醒,畢業季及暑假即將到來,求職之社會新鮮人及打工學生,網路資訊發達,求職廣告也從平面發展至網路平台,現今網路求才廣告多樣化,求職民眾應徵若遇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就要小心有詐,金融帳戶攸關個人財產信用權益,隨易將金融資料交付他人使用因而變成犯罪工具,也是構成詐欺罪。
  中和分局另指出,詐騙集團常利用代書或海外公司等名目刊登廣告,向求職或需求貸款的民眾誘騙要求將金融帳戶及提款卡寄交,且寄交的場所若為超商、宅配營業點這些收件地址,可能就要小心變成詐欺犯,因為詐騙集團成員會以「資金整合」、「增加資金交易紀錄」,或告知民眾「租用金融帳戶」等名義,誆騙民眾交付金融資料,民眾若將金融資料寄交他人使用,變成犯罪工具,將由被害人變成嫌疑人,是觸犯詐欺罪,而且名下金融帳戶資料都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而限制使用;另求才廣告中也以「幫公司領款」或「代收債務」等名目招攬,而實際工作後才知道是被詐騙集團利用擔任ATM領款車手,同樣也是觸犯詐欺罪,且所提領款項將列為犯罪所得,屆時名下財產也可能聲請扣押,作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必要,而得不償失,實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