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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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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分局
中和分局破獲詐騙集團 呼籲民眾重視個人金融帳戶資料(圖示)
中和分局破獲詐騙集團 呼籲民眾重視個人金融帳戶資料(圖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日前查獲犯罪嫌疑人林○珉等人之詐欺集團,經查林嫌等人詐騙集團,係以假冒臺北地檢署「侯檢察官」及新北市警察局「張警察官」名義,佯稱被害人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涉有重嫌,須匯款現金擔保,使被害人因陷入錯誤,將款項匯款至同案共犯李○興、蔡○明及李○臻名下金融帳戶內後,由犯嫌李○興、蔡○明、葉○誠及李○臻分別負責提領詐騙款項;再由林○珉及周○圳負責收受詐騙所得、匯款至中國大陸地區作為發放薪資款項;經查本案車手蔡○明、葉○誠是朋友關係,然蔡嫌因積欠葉嫌有5,000元之債務,葉嫌遂向蔡嫌誘稱因朋友要購買房屋,要蔡嫌提供名下金融帳戶並將匯入之款項提領出來,5,000元之債務即可免除,蔡嫌即依葉嫌誘使至新北市中和、永和等地區提領詐騙款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呼籲,金融帳戶攸關個人財產信用權益,隨意將金融資料交付他人使用因而變成犯罪工具,也是構成詐欺罪。
  網路資訊發達,求職廣告也從平面發展至網路平台,現今網路求才廣告多樣化,求職民眾應徵若遇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就要小心有詐。中和分局指出,常有民眾因求職或貸款將金融帳戶及提款卡寄交公司行號以外的場所,如:超商、宅配營業點這些收件地址,可能就要小心變成詐欺犯,因為詐騙集團成員會以「資金整合」、「增加資金交易紀錄」,或告知民眾「租用金融帳戶」等名義,誆騙民眾交付金融資料,民眾若將金融資料寄交他人使用,變成犯罪工具,將由被害人變成嫌疑人,是觸犯詐欺罪,而且名下金融帳戶資料都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而限制使用;另求才廣告中也以「幫公司領款」或「代收債務」等名目招攬,而實際工作後才知道是被詐騙集團利用擔任ATM領款車手,同樣也是觸犯詐欺罪,且所提領款項將列為犯罪所得,屆時名下財產也可能聲請扣押,作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必要,而得不償失,實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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