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112年下半年發布新聞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件檢討報告:
一、 刑案新聞發布統計
(一)主動發布刑案新聞情形
- 發布件數及類型統計:本局112年7月至12月發布刑案新聞共計166件,各類型分析(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如下:
- 第1款(治安有重大影響或社會矚目案件)計151件(占90.964%)。
- 第3款(影響社會大眾安全告知防範案件)計13件(占7.831%)。
- 第7款(媒體查證、澄清不實案件)計2件(占1.205%)。
- 揭露影音資料案件統計:統計本局發布刑案新聞166件中,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相關影音資料、照片,均依規定去識別化。
二、 偵查不公開小組運作狀況
(一) 監看新聞及新聞檢討會議辦理情形:
針對本局所發布新聞或媒體報導與本局相關之刑案新聞,皆由本局組成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持續監看新聞輿情,另本局於112年下半年度併每月局務會報或每週週報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計召開6次,均就當月媒體報導該機關有關偵查案件等新聞加以檢討,並強調宣導發布新聞相關注意事項。
(二) 缺失案件查辦處分情形:
查112年下半年度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計2件,業依相關規定懲處在案。
(三) 改善或強化作法:
請本局各單位落實偵查不公開檢討機制,針對所發布新聞案件或媒體報導有關之偵查中案件自行檢討並查處違失,並賡續利用各項集(機)會及新聞檢討會議,加強宣導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如下:
- 兒少案件或刑事被害人於逮捕、同行、解送或帶案處理時等公開場合,除應適當遮蔽當事人面容外,並應防止遭不當拍攝,落實保護其身分資訊。
- 請本局各單位因應駐地特性規劃適當解送路線,避免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 偵查中涉及與關係人之查證內容或其他隱私事項(如精神狀況或其他疾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 除基於澄清不實需要外,不得公開或揭露與犯罪嫌疑人(關係人)之查證對話、偵詢過程或執行搜索扣押或提示贓證物之畫面或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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