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搭乘計程車直奔水尾漁港欲輕生,警急攔阻。
二、案情摘要:
(一)本局金山分局金山派出所警員詹嘉維、吳佳容2員(下稱詹等2員),108年4月3日擔服6時至8時巡邏勤務,於7時21分許,獲報金山區「水尾漁港」有女子欲跳海輕生,到場後發現該名女子正由沙灘往大海方向行走,即火速趨前攔阻並強行將其拉至岸邊,惟該女子堅持不願離開,獨自在岸邊啜泣,在百般勸說及與其談心安撫近2小時後,該女子始情緒平復,並以巡邏車載送返家。
(二)詹等2員工作認真盡責,及時搶救生命,優異表現深獲民眾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