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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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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 事由:民眾報案情緒不穩欲輕生,警即刻救援。
(二) 案情摘要:
一、本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王韋翔、曾榆庭等2員(下稱王等2員),108年3月19日擔服8至10時巡邏勤務,於8時許,獲報新北市三重區力行路2段100巷○號○樓處理民眾跳樓輕生案。到場後發現江民情緒激動、精神狀況不穩已爬至住家高樓上,經不停柔性勸說持續開導後,趁其不備將江民拉下,經積極開導觀念,提供就業諮詢及填報自殺救治通報關懷單,通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協助處理後,通知江民家屬應妥善照料、安置。
二、王等2員工作認真盡責反應機敏,及時搶救生命,優異忠義表現事蹟,獲民眾江○○致電新北市政府留言肯定,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揚。

警員王韋翔受獎照

警員曾榆庭

警員王韋翔受獎照

警員曾榆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