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主管簡介:科長高繼鴻
學歷:
- 輔仁大學國際商學研究所博士
-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碩士
- 中央警官學校外事警察學系60期
經歷:
- 本局公共關係室專員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副分局長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副分局長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副分局長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副分局長
組織編制:
本科編制科長1人、專員1人、股長2人、警務正6人、警務佐1人、辦事員7人、書記1人,合計19人。
業務職掌:
- 警勤區規劃
- 家戶訪查工作(含專案、機動)
- 暫住人口
- 受(處)理失蹤人口
- 老人社福工作
- 戶警聯繫
- 民防業務
- 守望相助業務
- 戶口通報臺
- 戶口卡片影像掃瞄、建檔及管理查詢
未來願景:
- 家戶訪查部分:
- 簡化工作內容。
- 釐清戶、警權責。
- 整合勤區查察與家戶訪查。
- 加速推動勤區查察資訊系統。
- 導正員警執勤觀念與提升人際關係技巧。
- 利用家戶訪查與鄰、里長、地方人士互動加強聯繫
- 記事1、記事2對象列重點訪查關懷,勉勵向上改過自新。
- 查巡合一:結合勤查與小區域巡邏巡簽二處巡邏箱,提高見警率。
- 清查勤區內暫住人口建檔訪查並通報戶籍地警察機關。真正做到融入勤區里民與社區之中,彼此互動建立情感,了解轄區治安狀況,加強犯罪預防與宣導,積極為民服務,提升警民良好關係。
- 受(處)失蹤人口部分:
失蹤人口在一個家庭的地位,不論其心智是否正常,肢體有無殘缺,均是一個「寶」,民眾均抱持「生要見人、死要見屍」的觀念,要如何協助民眾找回失蹤的親人,尚有努力的空間,本局除持續失蹤人口專責小組運作外,並利用講習等強化找尋失蹤人口技能,使失蹤人口「生者團圓、往者安息」。
宣導資料:
- 警勤區訪查工作部分:
依據96.7.4修正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 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內政部於96.12.13訂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警政署於99.8.9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取代原來之戶口查察作業規定。
茲為保障人民隱私權及兼顧社會治安維護,105年3月30日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取消警勤區所轄居民全面訪查之規定,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加強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與村里(鄰)長等治安及為民服務諮詢對象之聯繫,以維護社區治安及其他符合警察任務之為民服務事項。內政部於107年4月11日將「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為「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明確律定訪查之目的、實施及應遵守事項、方式、時間及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等事項,使員警執行勤區訪查有所依循,以發揮其功效。 - 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部分:
民眾如遇家屬發生失蹤案件,請迅速前往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由全國警察協助找尋。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e網通受理報案e化平臺系統,已於96年3月16日啟用,民眾前往分駐(派出)所報案,即同步輸入電腦。
民眾可自行上網查詢,操作如下:「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資料庫查詢」→「查詢失蹤人口、身分不明者資料」→「點選查詢方式一:查失蹤人口;點選查詢方式二:查身分不明者」。
工作概況:
- 家戶訪查
勤區員警利用家戶訪查實施防犯罪宣導及推展社區警政工作。
利用家戶訪查關懷獨居老人及弱勢族群。
利用家戶訪查結合「清樓專案」發掘治安顧慮人口(場所),掃除治安死角。 - 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
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業務督(指)導。
緊急重大失蹤人口案件查尋。
與社政、衛政單位協調聯繫。
失蹤人口案件預防宣導。 - 民防組訓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PDF)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民防人數 (ODS) - 守望相助督訓
新北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實施計畫 (ODT)
新北市政府各區公所守望相助人數 (ODS, PDF)
位置:
地址:板橋區英士路151號4樓(新海路與英士路)。
交通資訊:搭乘公車(新海派出所或新埔國中)站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