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主管簡介:科長黃建樺
學歷:
-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研究所碩士
-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64期
經歷:
- 本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
- 本局督察室督察
- 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科長
- 內政部警政署保防組科長
- 內政部警政署保防組專員
組織編制:
組織編制說明:保安科編制科長1人、專員1人,並設置保安股、警備股等2股。
業務職掌:
- 保安股
- 防處聚眾活動、機動保安警力、陳情請願、保安大型警備車管理、保安器材管理。
- 各項選舉專案、大陸來臺人士、安全警衛人員事項。
- 自衛槍枝、刀械、射擊協會管理事項。
- 模擬槍裁罰。
- 遊民、路倒及精神病患協助管理。
- 防處聚眾活動、機動保安警力、陳情請願、保安大型警備車管理、保安器材管理。
- 警備股
- 警備治安(各項活動、考試、建臺演習、軍品運輸等勤務)、擴大臨檢。
- 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山地警備治安、山地義警組訓、原住民業務、野生動物保育、丕基演習、反恐、實業用爆炸物管理。
- 義警團隊整編組訓及福利互助、義警人員服裝、裝備採購、新北市義勇人員互助委員會、協助破案獎勵、補助款。
未來願景:
- 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暨「依法行政、安全平順」之原則,堅定「行政中立、嚴正執法」立場,處理聚眾活動,展現公權力與維護治安之決心。
- 持續規劃新北市、臺北市聯合擴大臨檢,並建立情資聯繫窗口,靈活情資交換強化跨區合作機制,聯合打擊犯罪。
- 加強保安機動警力之訓練,藉以熟稔各項防處作為,以因應突發狀況處置。
- 運用義警及山地義警等民力協助維護治安,並加強社會情報蒐集,以協助偵防犯罪。
沿革:
97年12月1日因應臺北縣升格,成立保安民防科,下設保安股、警備股、組訓股、防護股等四股。
104年4月1日因應本局組改及業務調整,更名為保安科,下設保安股及警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