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以兩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2.大聲喊叫以引起家人或鄰居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3.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二、
1.現場應拍照存證。尤其若施暴者有毀損物品或撕爛我們的衣服時,都應拍照,以供未來法庭上使用。受傷處應拍照,可與驗傷單比對作為證物。無論傷勢的大小,都應到醫院或診所接受醫師檢查,更應告知醫師,是遭受家庭暴力,並開立驗傷單(開立乙種驗傷單即可)。
2.立即告知親友,讓親友知悉事件過程,除可以舒解遭受暴力虐待後之情緒外,將來也可以出庭作證。
3.到派出所將人、事、時、地、物清楚地告訴員警,請員警協助做家暴通報。如果有需要一併聲請保護令。
4.如果施暴者向妳認錯、道歉時,應立即要求施暴者書立悔過書,將施暴事件記錄下來,並由施暴者親筆簽名蓋章。如果妳要離家時,應到安全的地方,如警察局、親人或朋友家居住,也可打保護專線113尋求暫時庇護。如果妳是已婚者,在離家後最好避免到男性友人家留宿,以免對方指稱妳通姦,影響到自己的權利。
5.孩子如果也有危險性或年齡小需要母親照顧時,可以將子女一起帶出,不要將子女單獨留下。離家後,一定要將戶籍遷到可以收到信件的地方,以避免受暴力離家後,反而遭施暴者提出不履行同居之訴訟,又因戶籍地仍與施暴者在一起無法收到法院信件,而未能出庭反駁,致遭敗訴。如果孩子有見到暴力過程時,應先將孩子的證詞錄音下來,以免日後孩子遭受壓力或害怕親人判罪而不願作證或做不實之證詞。如果偕同子女離家時,子女的學區可以透過社會局的協助辦理轉學,毌需擔心學籍的問題。
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1.24小時家暴專線:113
2. 報案專線:110
3.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2-89653359
4. 內政部男性關懷諮詢專線:0800-013999
5.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
6.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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