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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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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移置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回,警方將如何處理?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移置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回,警方將如何處理?
回覆: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規定,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餘款依法提存。 2.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如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