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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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 |
一、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一)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車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一)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行之規定。
(二)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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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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