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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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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提高高風險家庭通報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婦幼警察隊
問題: 警察機關提高高風險家庭通報
回覆: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立即通報對象: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家中符合下列要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3.如何強化「高風險家庭」通報能力:

  • 加強專業訓練:辦理常年訓練及勤前教育時,加強基層員警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專業課程,提升員警通報事件敏銳度、辨識能力及責任通報能力。
  • 強化社區預防犯罪能力:利用出席社區村、里民大會或治安會議機會,加強宣導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之高風險家庭主動通報觀念及意識。
發布日期: 113-01-27
轄區分局: 本局婦幼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