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查獲使用藥物人口如何分辨是否為毒品?其類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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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查獲使用藥物人口如何分辨是否為毒品?其類別為何? | |
1.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2.警察人員於查獲、發現外觀為粉末、晶體、藥錠、膠囊、液體等型態之疑似毒品物品時,初步辨識方法如次:
3.依第2條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 四級,其品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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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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