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局長信箱
RSS
English
全文檢索: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請點選
全站搜尋
來使用網站搜尋功能。
關於我們
為民服務
訊息公告
預防宣導
互動回饋
小小波麗體驗營
相關連結
性別主流化專區
現在位置
:
首頁
>
互動回饋
>
常見問答
友善列印
當script無法執行列印功能時,可按"ctrl + p"鍵替代。
回上一頁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alt + ←"鍵替代
:::
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下和解息事未報警處理,可否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協調和解理賠事宜?
推到:
當script無法執行時,可按此
連結
分享
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下和解息事未報警處理,可否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協調和解理賠事宜?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下和解息事未報警處理,可否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協調和解理賠事宜?
回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另汽(機)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均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外,許多汽車均同時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倘若當事人要求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時,就必須依保險契約規定,通知保險公司並報警正式處理成案。因申請強制險給付或補償,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屬責任保險,若未經警方正式處理,釐清肇事原因,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如現場自行和解未報警處理,事後再要求警方補行處理,將可能產生爭議、糾紛。因此,凡要求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之案件,在事故現場即應通知警方及保險公司依規定處理。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
關於我們
本局簡介
所屬機關
榮耀事蹟
好人好事
施政計畫
興建廳舍
其他特色
為民服務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雲端櫃檯
資料查詢
相關文刊
在地社區治安
弱勢關懷
聽語障礙報案電話
防空疏散避難專區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人事動態
陽光法案
警政統計
資訊公開
流程說明
行政中立
預防宣導
抗旱專區
犯罪防治
交通安全
婦幼安全
社會安全防護宣導
失蹤協尋
案例分享
影音專區
防制人口販運專區
互動回饋
聯絡管道
常見問答
為民服務
小小波麗體驗營
活動說明
活動花絮
訊息公告
相關連結
重大政策
本市機關
警政機關
官方社群
其他網站
警政統計資料庫
警政統計視覺化查詢專區
性別主流化專區
關於我們
專案小組
實施計畫
性別意識培力
性別影響評估
性別統計分析
性別預算
性別宣導
性別歧視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
重要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