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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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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因公路或橋樑設施不符合設計規範,可否申請國家賠償?
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交通事故因公路或橋樑設施不符合設計規範,可否申請國家賠償?
回覆:

公路或橋樑設施常受限於地形、技術、經費等因素,無法符合設計規範規定,一旦在該處道路發生事故,可否申請國家賠償應視肇事地點相關警示設施是否周延,依個案具體事實而定。例如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有許多警告、禁制、指示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可運用於道路幾何設計(例如道路線型、坡度、曲率等)變化較大之處(例如第24條、第25條彎道警告標誌設置,在彎道曲線半徑及視距不足之道路彎道應設置之,以警告並促使駕駛人減速慢行);倘若警告設施設置並無不周,駕駛人可預見危險之存在,又有足夠的視讀時間及反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公路或橋樑設施雖不符規範規定,但與事故發生無必然性,亦即無相當因果關係,肇事原因純係駕駛人的人為因素所致,自不構成國家賠償條件。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