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欠錢卻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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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的支付命令原為民事上債務糾紛償還的問題,惟近來遭不肖詐騙集團利用以做為新興詐騙手法,其小額債務支付命令尤其讓人困擾;舉例而言,詐騙集團若先行向法院取得一記載有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債務不履行等糾紛之支付命令(但該債務實質不存在),若受害人不以為意而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為聲明異議,此時便稱了詐騙集團的意,不法分子隨即將向法院提起債務應償還部分強制執行,受害人這時的解決途徑將只能提起訴訟之證明債務不存在,但是,聘請律師進行訴訟動輒需花費4至5萬元,許多人在權衡金錢損失及時間利益之後,往往會屈服並償還該不存在之債務藉以私了,詐騙集團就是看準這人性弱點,趁虛而入。 民眾遇此詐騙手法可細分為下列2種應對處理方式: 真實的法院支付命令 (1)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此舉可使異議範圍失去效力。 (2)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向檢察、警察機關對虛偽債權人提起詐欺告訴。 虛偽或無法確認其真偽之支付命令 (1)仍應提出異議(如上所述),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2)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向檢察、警察機關對虛偽債權人提起偽造公文書、詐欺等告訴。 (二)確認遭受詐騙時,除依上述程序聲明異議外,仍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至就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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