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規定 停車時,應該依車輛順行方向靠緊道路右側,單行道則應緊靠路邊停車。 停車時,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人行道邊緣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時,則不得超過60公分,大型車輛則不得超過了10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或臨時停車時,則以左側輪胎為準。 違規停車經逕行舉發,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舉發。經當場舉發者,則不受時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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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併排停車 不得併排停車,違反者處罰新臺幣二干四百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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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佔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 在繪設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不得停放,違反者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干二百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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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規定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係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入。如公車專用車道線、機車專用車道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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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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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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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的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應以兩段方式右轉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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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駛的車道及轉彎,應依照道路標誌或標線指示行駛,在未繪設標誌或標線路段,請依照下列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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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規定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發布單位
-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