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一名李姓高中生於103年8月31日16時許,騎著單車由樹林往板橋方向浮洲橋上機慢車道上,突遭機車從旁擦撞事故,造成後方吳姓婦人(47年次)所騎乘的機車為閃避事故不慎打滑自摔。該部擦撞單車之肇事機車沒有停下來察看現場,便直接駛離,警方獲報到場時,立即將該李姓學生(87年次)輕傷及後方自摔之吳婦腿部骨折協助送醫治療。警方經查訪,苦無進一步線索,所幸在網路討論區搜尋到網友PO文目擊事故經過,並提供2個車號關鍵碼(K※※-6※※),讓警方能因此而迅速查獲肇事機車,並依法將肇事者函送偵辦。
因現場之雙方當事人對於肇事逃逸之機車車號均無印象,僅表示印象中為一白色重型機車,因該時段行經車輛眾多致使警方追查進度陷入瓶頸,幸賴熱心之目擊者於網路上PO文提供肇事逃逸車輛之車牌號碼6碼中的2碼,警方依據白色重型機車及2碼的車牌號碼等2項線索,積極逐一比對過濾於肇事時段行經浮洲橋上、下橋處的白色機車車牌,於短時間內經比對約莫近百台機車後,終於成功鎖定符合要件之機車,並約談該車黃姓駕駛(男、75年次)到案說明,黃男坦承當時騎機車在浮州橋上時,後視鏡確有輕微擦撞到騎在一旁的自行車,惟因覺得僅為輕微擦撞應無大礙,又急於趕路故並未留下察看,至接獲警方通知後,才知有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警方通知自行車駕駛到場,指稱黃姓騎乘之機車(K○○-○6○)即為其事故當事人,依法將黃姓駕駛依肇事使人受傷後逃逸之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板橋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於道路上若有發生任何碰撞情事,均應下車察看,並等候警方到場處理,若民眾抱著僥倖心態想逃逸,警方一定追查到底。另自行車行經橋樑因須與機車並行於機車道上,易發生危險,為保障行車安全,應以牽車方式行走於行人專用道上,俟下橋後再行騎乘。
資料詳洽:副分局長 陳忠慧 電話:02-29692122
撰 稿 人:秘書室主任 莊有德 電話:02-29681732
交通分隊長 方文村 電話:0972-8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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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熱心碼 板橋警依碼偵破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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