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發布日期
更新日期
發布單位
中和分局
詐遍全台 車手擁地2千萬…遭沒收(圖示)
詐遍全台 車手擁地2千萬…遭沒收(圖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日前查獲犯罪嫌疑人周○明等人之詐欺集團,經查周嫌等人詐騙集團,係利用以「猜猜我是誰」及「假解除分期付款」等方式,向被害人進行詐騙,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按詐欺集團之指示將錢匯入自願性人頭帳戶內,警方於偵辦過程中,為保全追徵犯罪嫌疑人名下財產,將犯嫌周○明名下金融帳戶及不動產(面積約2507平方公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藉以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必要;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二大隊第三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查獲周嫌等人到案後,全案依法偵辦。
  據警方表示為維護被害人遭詐騙而損失的財產,在2016年7月1日實施刑法沒收新制。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若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自得沒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呼籲,網路資訊發達,求職廣告也從平面發展至網路平台,現今網路求才廣告多樣化,求職民眾應徵若遇要求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就要小心有詐,中和分局指出,常有民眾因求職或貸款將金融帳戶及提款卡寄交公司行號以外的場所,如:超商、宅配營業點這些收件地址,可能就要小心變成詐欺犯,因為詐騙集團成員會以「資金整合」、「增加資金交易紀錄」,或告知民眾「租用金融帳戶」等名義,誆騙民眾交付金融資料,民眾若將金融資料寄交他人使用,變成犯罪工具,將由被害人變成嫌疑人,是觸犯詐欺罪,而且名下金融帳戶資料都會被列為警示帳戶,而限制使用;另求才廣告中也以「幫公司領款」或「代收債務」等名目招攬,而實際工作後才知道是被詐騙集團利用擔任ATM領款車手,同樣也是觸犯詐欺罪,且所提領款項將列為犯罪所得,屆時名下財產也可能聲請扣押,作為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之必要,而得不償失,實不得不慎。

相關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