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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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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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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訊】大重機愛好者要注意,在新北市停車,必須比照小型車停車才合法!
    大型重型機車雖然屬於機車,具有機車的外觀,但隨著大型重型機車路權的開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將250CC以上的紅、黃牌大型重機車行駛、停放比照小型車辦理,目前仍有部分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不清楚這項規定自認持有「機車」行照而誤觸法網,尤其該怎麼停,還是有許多車友霧煞煞!新北市警局表示,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應比照小型車,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在103年11月5日公告,大型重型機車如果停放路邊停車格必須停放在小型車停車格,1車格允許不只可停放1部,各自負擔停車費用,但不得停放於機車格,違者,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規定舉發、拖吊。路外停車場的停放規則,則依現場公告為準。
    另外大型重型機車也不得停放未實施「機車退出騎樓」路段的騎樓,雖然大型重型機車仍屬機車,但因為停放規定比照小型車的緣故,因此與小型車一樣,不得停放騎樓。新北市警局提醒,大型重機車停放除了應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外,若不是禁止停放的區域,例如紅、黃線外,只要比照小型車停妥,仍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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