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有媒體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以偽造的證物例如假本票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利用民眾不懂法院文書的漏洞,以為是詐騙新手法,不予理會,或未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財產。
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捷的督促程序,債權人認為債務人有欠款,即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不需經繁雜的訴訟程序,只要經形式上認定雙方有債權、債務關係,法院就可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沒有合法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司法院提醒民眾在接到法院支付命令,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2.收到法院寄發的文書,一定要立即拆開閱讀。如有疑問,可致電法院洽詢文書真假。
※法院電話立即查,請點以下連結
http://www.judicial.gov.tw/branches/branches02.asp
3.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如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以郵寄或親自遞狀等方式,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使支付命令失效。
4.如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可持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5.確認您戶籍所在地有人幫您收受法院文書,並能儘速轉交。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