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Unit0011CP1 113-05-08httpswww.police.ntpc.gov.tw302014_DCP0執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作業流程常見問答113-01-27113-01-27婦幼警察隊如何辨識詐騙電話?家庭暴力加害人為精神病患者,應如何處置?如何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訪查、訪查對象及期間為何?家暴被害人報案聲請保護令,不願加害人協尋及查閱戶籍,該如何做?大陸配偶或外籍配偶遭家暴案件應注意事項?警察機關提高高風險家庭通報警察機關如何強化性侵害防治工作?如何聲請保護令?遭受性侵害時,可向哪些單位求助?當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時該如何處理?執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作業流程里長請求警察機關給予治安顧慮人口相關資料,警察機關得否提供?警察機關知悉或接獲民眾報案為被遺棄或走失之兒童及少年。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社政機關處理兒少保護或家暴案件時,要求警察機關提供相關當事人刑案資料,警察機關得否提供?警察人員在兒少保護網絡中的權責、罰責為何?通報方式為何?警察機關如何處理護送(疑似)精神病患案件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慢車道嗎?發現賭博電玩、賭場、色情等違法情形該向哪個單位檢舉?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簽立之和解書,是否應送處理警察機關備查?交通事故當事人若當場自行和解,事後因需申請保險理賠或(受傷)傷勢加重,要如何處理?兒童乘坐於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自101年8月起開始實施,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為何?車禍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當事人是否都會遭警察製單舉發?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又危險駕車行為可能有什麼法律效果(觸犯那些法律)?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下和解息事未報警處理,可否交由保險公司負責,協調和解理賠事宜?警察人員執勤時,哪些情形可以啟用警示燈或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處理衍生問題?發生交通事故為何會收到2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有關在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之路段,車輛 停放在禁制標線外,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疑義?發生交通事故後,警方核發之初步分析研判表與交通事件裁決處之鑑定,效力有何不同?交通事故當事人對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肇事原因持有異議,如何處理?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警方並未代保管,駕駛人或所有人領回後,是否可以直接送修?愛車被拖吊了要到那裏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流程酒駕新法規定5年內再犯,違規人之違規紀錄資料查詢問題及處理方式。機車改裝排氣管,於停等紅燈時,直射後車駕駛人,可否取締告發?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移置保管車輛逾期未領回,警方將如何處理?偵辦刑案或處理車禍,能否調閱私人或商家監視器?謊編理由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像,有無刑責?請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調閱監視器影像相關規定、辦理流程及申請表單為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監視器影音資料保存期限多長?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家中有人失蹤如何辦理協尋?警察機關受理人與動物噪音檢舉案件法源依據及處理原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禍)時,當事人移置車輛前應如何處置?請問如何申請大貨車行駛管制路線通行證?青少年如何遠離幫派?什麼是霸凌?孩子如被霸凌,家長應如何處理?個人於應徵保全業前,可否自行整備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查?民眾舉家外出如何申請警察加強巡邏?如何利用網路申請「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服務?LINE流言闖紅燈、紅燈右轉及超速等交通違規將加重處罰是否屬實?使用本局警政APP「iPolice」的110報案與一般電話撥打110報案有何不同?如何下載本局警政APP「iPolice」?何謂「警察服務識別標誌」如何辦理失蹤人口撤銷協尋?選舉將近,針對戶籍上之「幽靈人口」,警方有何具體作法?交通違規申訴正確流程及程序?如果在路上發現有汽、機車違規,應如何舉發?板橋區亞東捷運站時常有機車違規停放,或未停於機車格內,應如何處理?如何申請車禍監視器影片。請問我是臺北市民假日到金山地區遊玩,怎樣才能在最短時間內找到停車地點?以免影響交通?請問萬里、金山、石門地區計程車職業駕駛人執照最近審驗地點在那裡?需帶何證件?發現汽機車失竊該如何辦理?拾得遺失物的「公告期限」?為何會查無報案三聯單資料?發現仿冒品、盜版品該向哪個單位檢舉?少年抽菸、供應少年抽菸是否違法?警方處理之流程?應受尿液採驗人採驗尿液依據及程序為何?何謂刑事偵查之搜索、扣押?民眾報案行使偽鈔受理暨查緝程序?經電話或書面通知到案說明製作警詢筆錄時,可以要求更換製作筆錄員警嗎?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學校應如何配合警察機關處理?如何增進居家安全防止住宅竊盜發生?警方因偵辦案件向他單位索取個資,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我沒有欠錢卻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怎麼辦?民眾應如何避免購買到套裝頂替或借屍還魂之贓車?遭他人以電話、簡訊騷擾時應如何處置?檢察官函示警察機關發還所查扣之套裝頂替機車(機車引擎號碼已遭磨損)時,警察機關應如何協助民眾重新申請引擎號碼?民眾如何申設當舖業?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事件嗎?要如何檢舉?是否有檢舉獎金?https://www.police.ntpc.gov.tw/images/fblogo.pngCode1DMCatCode問答分類警政服務FAQCode2DMDeptMainID發布單位婦幼警察隊DMTitle問題執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作業流程DMBody回覆

(一)作業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應遵守事項及報到須知。 (二)登記報到流程: 主關機關流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矯正機關及軍事監獄、檢察機關、法院之加害人刑期屆滿、假釋出獄、赦免通知書、緩起訴處分書、緩刑及免刑宣告之判決書時,應將是類判決書影交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俾利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以書面通知(府函)加害人於指定期日至其戶籍所在地警察局報到並辦理登記。 警察局及分局流程: (1)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以主管機關名義作成書面(府函)通知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於指定時間備妥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向婦幼警察隊報到及辦理首次登記。警察局於加害人首次辦理登記後,應當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加害人,自登記日起每六個月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分局報到,並提供身分證等相關資料,以辦理登記資料確認及異動登記。 (2)「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通知函」應合法送達加害人,並製作送達證書,送達同時交付「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應遵守事項及報到須知」。 (3)警察局受理加害人報到登記,應詳細查核加害人身分、就學、工作、車籍等相關資料,填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紀錄表」;加害人未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驗證,應製作「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缺漏驗證資料補正通知書」告知加害人應於限期(三日內)補正;加害人屆期未補正者,應即函請主管機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裁罰,並限期補正;加害人屆期仍不履行者,則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或軍事法院檢察署依本法第21條第2項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偵辦。 (4)管轄警察(分)局發現加害人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報到者,應函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官機關依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罰;加害人屆期仍不履行者,則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或軍事法院檢察署依本法第21條第2項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偵辦。 (5)警察(分)局應於受理加害人登記或報到後,24小時內完成資料新增、確認或異動登記,並於法定應登記報到期間完成之翌日零時刪除其登記資料。

DMPostDate發布日期113-01-27DMAbstract轄區分局婦幼警察隊19315768May 8,2024(一)作業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3條。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 性侵害犯罪加faf3873c510040abb5d970e92d6a09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