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Unit0011CP1 113-04-23httpswww.police.ntpc.gov.tw230婦幼安全宣導婦幼安全108-12-11109-07-0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安全宣導

一、小朋友在虐待事件發生時應如何保護自己呢?

(一) 打保護專線「113」,由專人來協助您。

(二) 打電話給「110」,請警察叔叔或阿姨幫忙排除危險。

(三) 想辦法離開現場,逃到親戚朋友、鄰居家或其他安全的地方。

(四) 儘可能使用物品保護自己的身體,減低傷害,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重要部位。

(五) 嘗試大聲呼救,使鄰居親友能即時趕到救援,避免再繼續被虐。

(六) 不要使用言語或行為刺激施虐者,避免引發更多的虐待行為,使自己的身體受到更多的傷害。

 

二、慎選網友 安全更perfect

近來網路交友普及,相較於實體世界,網路網路少了因陌生而產生的尷尬,但網路的虛擬性亦衍生出更多的風險與陷阱,請家長要時常關心及注意子女生活與上網狀況,協助子女辨識網路及自我保護,更應教導正確的網路使用「五不一要」觀念:

(一) 不要沉迷網路影響作息

(二) 不要暴露個人資料

(三) 不要傳送太過裸露的視訊及照片

(四) 不要單獨赴約

(五) 不要喝離開視線的飲料

(六) 要與網友在公開的場合見面

  三、家庭暴力加害人為精神病患者,應如何處置?

(一)法律依據:

  1.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3條第1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2. 根據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第8條
    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除有本法第12條第1項但書之情況外,應以書面為之。聲請時得檢具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訪視會談紀錄表或驗傷診斷書等資料佐證。如被害人要求保密住居所,應予保密,並於聲請保護令之書面敘明。
  3. 根據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第9條
    警察機關於法院核發本法第16條第4項之緊急保護令前,為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必要時應派員於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安全:

    (1) 協助轉介緊急安置
    (2) 緊急救援
    (3) 安全護送
    (4) 其他必要且妥適之安全措施

(二)應注意事項:

為避免加害人與親屬間對警方強制送醫的動作產生事後的法律訴訟問題,應注意執行過程中的攝錄影蒐證,及家屬的同意書或筆錄製作。 強制就醫過程並非醫院一定接受強制住院,如未能順利安排住院診療,還需要了解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的必要性。

  四、如何強化防治國小學童性侵害案件:

(一) 會同教育局加強學生性別平權教育及情緒管理課程,建立學子正確之法律觀念、兩性關係及兩性相處之道,減少案件發生。

(二) 加強與轄區各級學校聯繫,保持良好互動關係,期機先防制,掌握危機處理時效。

(三) 落實各項勤務執行,加強公共場所(公園、公廁、巷道等治安死角)之巡守勤務,執勤中保持高度警覺心及敏感度,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

2014_預防宣導_婦幼安全_本局/Public/Images/202007/218200709185255645.jpg"19212928April 24,2024一、小朋友在虐待事件發生時應如何保護自己呢?5f5ef138326c4d2b99ad30911de48ee2